2)第七十四章 被刺_清末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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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依照《大中华国宪法》第十七条、《大中华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目、参照《大中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请各方当事人起立。一、撤销被告沪上特别市……”

  主审官嘴里一吐出‘撤向被告’四个字,整个审判庭就如着了火一般呼喊。张鸿鼎连续敲击法槌也不能制止厅内的乱象;而两鬓青筋暴起的陶成章猛然站起身,伸手指着主审官激动的说了几句什么。但他的声音立即淹没在厅内的嘈杂里,就连他身边的陈振先也听不见;不过陈振先此时完全就是懵的。虽然庭辩的时候原告占优,但他根本不敢想象廷尉府大理寺敢驳回稽疑院和总理府的政令,这样的判决将引起内乱,一旦各地农会不受控制,那上亿的佃农将淹没所有城市,那可不是什么义和团或者洪杨之乱了,那是轰轰烈烈的革命!

  长长的十几分钟后,鼎沸的审判庭终于安静下来,主审官张鸿鼎敲击法槌后继续宣读审判结果:“一、撤销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于神武三年十二月十七向原告唐恒序、王国藩、关恒启、张招元、王家瑞、周骏烈、孙荃芳……等下达的沪字第178至第305号征地通知;

  二、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自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审核原告唐恒序、王国藩、关恒启、张招元、王家瑞、周骏烈、孙荃芳……等的耕地补偿事宜,颁发新的征地通知。”

  ‘梆’的一声,法槌再次敲击,审判长张鸿鼎再道:“各方当事人请坐,本案的案件受理费零点八华元,由被告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以上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于闭庭后十五日内送达给各方当事人。除判决主文外,判决书的文字以庭后送达的判决书为准。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大理寺。

  原告唐恒序、王国藩、关恒启、张招元、王家瑞、周骏烈、孙荃芳……,诉被告沪上特别市市政府、沪上特别市土地改革办公室耕地征收补偿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闭庭!”

  ‘梆’的一声,法槌响过,书记员王振南刚开口说“请审判长诸人退庭”,外面剧烈的爆竹声就响了起来,再细听,居然还有锣鼓声。

  费毓桂、土改衙门的主官、哈托华等人脸色都是铁青,他们在法警的护送下在大理寺外人群的奚落声中坐上马车离开了大理寺,而素来步行的陶成章出大理寺没几步便被记者拦住了,他们已经认出了他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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